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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新乡市立法调研会成功举行
时间:2016-06-27 点击:5945次

2016年6月16日上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调研会在新乡市政府会议室举办。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林,新乡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开富,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段安堂,新乡市房管局副局长吴钦昌,新乡市综治办科长赵斌参加了会议。


新乡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王林

新乡市法学会秘书长陈开富

河南省人大常委、河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组长、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主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专家、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王良钧教授,金学苑《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成员付爽、张碧舟、邱颖颖参加了会议。

新乡市中院、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房地产协会、物业管理协会、律师学研究会、业主委员会等20余名代表参加了调研会。

此次调研会主要围绕“新乡市物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立法建议”展开讨论,力争切实反映民生问题,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供坚实的基础资料和依据。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组组长马书龙

马书龙主任就本次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目的和省人大委托第三方立法情况做了介绍,希望参会人员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调研会上,参会人员提出了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不明、物业服务费收缴难、业主大会成立难、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定位不准确、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矛盾频发、法院审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欠缺、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承担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还就当前物业管理服务中出现的小区内商铺管理、车位、小区绿化等较为普遍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广泛的探讨。新乡市在物业管理中的政府引导、综合治理、矛盾调解等方面的卓有成效的探索,值得借鉴和学习。

自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单位以来,金学苑成立起草小组,广泛搜集研读资料,全面深入调研。通过此次调研会,起草组更加了解了物业管理中各方的纠纷和法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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