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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10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面向合格投资者)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通过(上证债(审)【2016】340号)。本次债券拟发行金额为15亿元,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作为发行人律师。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经营省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国有独资公司,是河南省政府的投融资主体。截至2015年底,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140亿元(未经审计),管理总资产5000亿元。2012-2014年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连续三年被河南省政府国资委评为A级省管企业。信用评级AAA级。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方向主要集中于金融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三大核心产业。投资控股企业40多家,作为最大股东控股中原银行、中原证券、中原信托三家金融机构,控股安彩高科、豫能控股、同力股份、中州证券(香港)4家上市公司。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马书龙律师、韩云志律师、张志扬律师和李少帅律师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作为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主要涉及的工作包括: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公司债券发行事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修改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及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就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回复监管机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就公司债券发行的过程出具见证意见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金学苑律师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高效、专业地完成了本次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及中介机构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