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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苑律师协助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DFI储架发行注册成功
时间:2016-10-14 点击:4360次


近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出《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DFI45号】,决定接受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统一注册债务融资工具(DFI)。

交易商协会为适应市场新的发展需要,于2016年初对现行注册发行制度体系作出了进一步完善,对既有机制进行了系统梳理总结,延续市场化、注册制理念,构 建出注册发行“分层分类”管理体系。对投资人认可度高、信息披露成熟、符合第一类标准的非金融企业,可申请“储架发行”的资格(DFI资格)。在统一注册模式下,发行品种涵盖公开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四类;在申请统一注册时不需要确定注册额度,在发行时由发行人自行控制发行 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等要素;除永续票据须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外,其他三类品种发行前不需备案。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律师、合伙人沈琦律师、杨宁律师和李玉丹律师作为河南投资集团申请统一注册DFI资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为河南投资集团申请DFI资质出具法律意见,协助河南投资集团成为全国第45家、河南省第2家获得统一注册DFI资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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