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2017年7月3日上午,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举办“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研讨会,本次研讨会由公司证券部李永强律师主讲。
李永强律师以公司法第177条理解与适用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公司决议的类型、效力、法律性质,决议与决定的区别;对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申请公司决议无效主体的扩大,公司决议的不存在,公司未形成有效决议”等新情况进行了深入浅出的理论探讨和实践探索;以2004年“甘德怀与朱苏力招博”事件中体现的程序正义、公平原则问题,商事诉讼中所体现的“效率原则”、“资本多数决原则”的边界适用问题,重点阐明了民事诉讼与商事诉讼中法官裁决所追求的不同价值,从而影响判决的作出;最后以2006年“民生银行董事会换届风波”事件和2016年“万科董事会会议决议效力”事件阐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李永强律师在讲解过程中案例研讨的方式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点赞,律师们积极就焦点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研讨会内容充实,气氛活跃,有助于提高本所律师在为客户提供公司法律服务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