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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苑律师为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发行5亿元中期票据提供法律服务
时间:2016-01-23 点击:5740次

 


 

2016年1月21日,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成功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5年。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琦律师带队,杨宁律师、张志扬律师承办并担任签字律师,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为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审核、修订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文件,高效、专业地完成了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专项法律服务。

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注册资本10.5亿元,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农业政策性投资机构,定位为河南省委省政府现代农业大省建设的投融资综合服务商,主营业务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投资基金、服务业,控股子公司9家,参股企业近70家(其中包括莲花味精、华英农业、瑞贝卡等7家上市公司)。截止2014年末,资产总额133.01亿元,净资产5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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