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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苑律师承办的安彩高科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
时间:2016-03-20 点击:7743次



2016年3月18日,金学苑律师承办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安彩高科;证券代码:600207)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向富鼎电子科技(嘉善)有限公司发行1.47亿股,向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0.26亿股,募集资金11亿元。富鼎电子的实际控制人为鸿海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鸿海精密为台湾上市公司,其在台湾证券交易所的股票代码为2317。郑州投资控股是在原郑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基础上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郑州市国资委持有郑州投资控股100%股权。  

本项目在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律师带领下,由合伙人和燕红律师、马良律师、张志扬律师和律师助理张豆豆等组成的法律服务团队,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服务团队的专业法律服务受到了客户及合作机构的一致好评。

安彩高科是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我国生产规模最大、制造装备先进的高端电子玻璃生产基地之一,现有员工2400余名,拥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及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主要产销太阳能光伏超白压延玻璃、优质浮法玻璃、TCO玻璃、节能玻璃、 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等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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