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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漯河市立法调研会成功举行
时间:2016-06-27 点击:3711次

2016年6月23日下午三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漯河市调研会在漯河市法学会会议室准时召开。漯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田林德参加了会议。

河南省人大常委、河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组长、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主任,《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专家、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王良钧教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专家、河南省财经政法大学张继荣教授、金学苑《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成员付爽、张碧舟参加了会议。

本次会议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修订会的系列调研第四站,由河南省法学会和漯河市法学会负责组织。《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组组长马书龙主任就省人大委托第三方立法情况和本次调研会的目的做了介绍,希望参会人员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

来自漯河市房管局物业科、漯河市法院、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天桥街办事处、老街物业办公室、恩达律师事务所、强人律师事务所、长风律师事务所、汇星律师事务所、漯河市永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漯河市中润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河南美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河南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漯河分公司、淞江小区、金色里程小区、文萃江南小区、兰乔圣菲小区、柳江东苑小区、汇中小区业主委员会等20余名相关代表参加研讨会并踊跃发言。

 

参会代表发言

调研会上,参会人员提出了物业费收缴难及业主抗辩原因、业主委员会成立程序复杂、业主委员会主体资格不明、公共部位收入管理、专项维修基金使用及续缴、物业管理公司权责不明等问题,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是否要有报酬及报酬来源、如何明确监管单位的职责等热点问题提出了意见与建议。

自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被确定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起草单位以来,金学苑成立起草小组,广泛搜集研读资料,全面深入调研。通过此次调研会,起草组更加了解了物业管理中各方的纠纷和法律需求,也深感起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责任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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