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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律所会议室举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及实务操作”业务研讨会,本次会议由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证券部部长沈琦律师主持。
研讨会上,韩云志律师全面系统地梳理了PPP模式的相关政策文件,从中国PPP模式特点、政府推行动机、操作流程、资格审查法律文件、招投标法律文本等方面对PPP模式进行深入的解读。
沈琦律师介绍了律所在PPP项目法律服务上的业绩与独特优势,分享了高速公路BOT项目法律服务经验,提出律师应从政府采购、项目融资与项目公司日常运营等角度介入PPP模式法律服务市场。
叶俊庆律师结合参与河南省第一批PPP推介项目法律服务实际,通过图表形式演示了PPP项目基本合同体系框架,重点介绍了发改委系统与财政系统对PPP项目立项程序的区别、政府采购与招投标制度如何衔接、PPP项目交易模型设计难点等内容。
与会律师还就社会资本方是否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及国有企业、施工方是否需要二次招投标、竞争性磋商方式的法律依据、社会资本介入模式、项目公司融资途径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次研讨会不仅使大家对PPP模式更加的认识清晰化、立体化,同时也调动了与会人员紧跟时代步伐、钻研新兴业务的热情和动力。
名词解释:
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模式是指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所建立的“全过程”合作关系,又称“公私合营”。
PPP项目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BOO)、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委托运营(O&M)、管理合同(MC)和转让-运营-移交(TOT)等。
PPP模式主要适用于公共事业、能源与环境、生态保护和基础设施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