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尤笑冰
电话:0371-63943287
E-mail:youxiaobing@jinxueyuan.com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财务、金融方向)EMBA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品市场投资管理研究生班毕业

专业资格:

中国证监会和司法部联合授予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

国家科委、国有资产管理局、司法部授予的律师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的资格

中国注册拍卖师资格

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

河南省律师协会证券金融法律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分会理事

河南省经济战略学会常务理事

河南省经济战略学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河南省收藏协会会员

河南省收藏协会古陶瓷委员会会员

尤笑冰
高级合伙人、副主任
业务专长:

上市公司服务、企业改制、重组方面

代表业绩:

尤律师在上市公司服务、企业改制、重组方面的执业经历

尤律师经办过豫白鸽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A股配股、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年度A股增发、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年度A股配股、林河酒厂的重组改制及股票发行申报材料制作工作,豫能控股重大资产置换暨定向增发工作,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工作。为拟上新三板的公司河南九洲计算机有限公司、北京央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影视大数据服务公司)、北京春秋风云影视有限公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

尤律师先后主办了漯河振豫、开封特耐(2008年河南省中小板上市预选企业)、河南光达、郑州豫华、新乡科隆、中孚电力(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河南兴亚等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股权证上柜交易的全程法律服务工作;作为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河南粮油、河南机械、河南畜产多家外贸企业改制工作,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起草《改制审核标准》;作为特聘专项法律顾问,主持了平顶山洗煤厂的产权界定和股份制改造业务;作为南阳市路德筑路机械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其重组、设立股份公司的工作;作为洛阳正骨医院法律顾问参与了洛正制药厂的企业改制工作;作为鹤壁市人民政府的特聘法律顾问参与了鹤壁人民医院改制工作;作为鹤壁市建委特聘法律顾问参与了鹤壁市水务改制重组工作。作为河南天宝科创有限责任公司特聘法律顾问为其改制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作为郑州煤矿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其企业改制和主辅分离工作(河南省第一家主辅分离企业),并为集团下属三家集体企业进行了产权界定。

尤律师作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河南云雀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债转股工作;作为郑州郑工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组建郑州郑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作为开封中州机械厂法律顾问参与了组建中州高新农业装配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作为建业足球俱乐部法律顾问参与了组建了河南建业足球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作为河南省建设投资总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组建了河南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作为河南机电进出口商会法律顾问参与了组建了河南机电进出口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作为新乡心连心有限公司(新加坡上市公司)顾问为其规范了内部职工持股问题,并为其设计了股权激励方案;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了河南光达集团与大同水泥吸收合并的论证工作。

2、尤律师在企业并购、合资方面的执业经历

尤律师作为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收购郑州市方园典当行、河南联华置业有限公司工作;为联交所上市公司----永德信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南收购企业出具了若干份法律意见书;为郑州市证券公司收购郑州大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件,并参与了谈判工作;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收购焦作爱依斯万方电力有限公司中方股权的谈判;作为焦作金冠电力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香港嘉华有限公司并购该公司的工作,并参与了谈判工作,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件;作为中国大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在河南境内六家电厂的收购工作;作为深圳年富集团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收购南阳普康药业有限公司及南阳普康集团制药有限公司工作。

尤律师作为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日本NHK有限公司设立合资企业的谈判,并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件;作为洛界高速公路项目发起人之一香港香江投资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与地方政府和海外投资者的谈判,并起草了相关法律文件;作为河南银杏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与美国未来趋势(集团)有限公司设立合资企业的谈判,并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件;作为新乡市化肥总厂的法律顾问参与了与香港龙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设立合资企业的谈判,并起草了全部法律文件。作为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参与了金基不动产有限公司的收购工作,河南思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收购工作。

3、其他方面的业绩

作为韩国电力公社的法律顾问参与了武陟电厂的合资、建设工作;作为焦作金冠电力有限公司发起人的法律顾问参与电厂的设立、建设工作;尤律师作为杞县人民政府的特聘法律顾问就招商引资,国企改制提供专项法律咨询;策划并独立承办了亚细亚集团"亚细亚"服务商标的申报注册工作;作为黄河证券的法律顾问曾代理了总标的额超过两亿元的国债回购纠纷案件;作为河南证券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参与了全国第一起股民起诉定向募集公司和承销商的股票纠纷案的一审、二审,并获胜诉。作为郑州某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参与了其公司飞机融资租赁业务的全程法律服务。

作为河南农业大学的法律顾问,为其与奥瑞金种子公司就“豫玉22”种子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尤律师从业过程中代理过百余起各种诉讼案件;作为债权人代理人(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与了中储郑州分公司破产案件,该破产案件由郑州市中级法院审理,以破产和解结案。

担任过多家著名企业(包括河南亚细亚企业集团,黄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焦作万方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煤机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郑州澳柯玛物流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正弘置业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实验中学等)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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