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团队
马书龙
电话:0371-63943287
E-mail:mashulong@jinxueyuan.com
工作经历:

1987年4月-1995年4月     河南省第二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1995年4月-至今       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

教育背景:

郑州大学法学学士


专业资格:

企业内部职工持股改制试点主协调律师资格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业务资格

律师从事企业产权界定法律业务的资格

其他专业和社会活动:

河南省第十一届、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委员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公证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河南省法学会法治智库专家

河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河南省政府采购投咨询专家

郑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上市公司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上市公司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专业荣誉:

马律师的突出成就获得了业内的高度评价,先后荣获:

1996年度河南省政法系统优秀律师;

2002年在河南省政法委、河南省司法厅、河南法制报举办的全省评选活动中,被评选为“河南省十佳律师”;

2006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开展评选“人民满意好律师”活动中被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好律师”;

2007年司法系统“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先进个人”、司法系统劳动模范等光荣称号;

2008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七次代表大会上,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彰为“全国优秀律师”;

2012年,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八次代表大会上,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表彰为“全国优秀律师”。



主要著述:

参与的2005年度河南省软件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科技创新与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研究》荣获河南省人民政府二等奖;

参加的《警察人身安全的保护和自身能力的强化培养问题研究(2007)》获得河南省社科联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参加的《河南省律师管理问题研究》获省社科联优秀调研成果特等奖。


马书龙
高级合伙人、主任
业务专长:

民商诉讼、招投标、公司证券、兼并收购和企业改制

代表业绩:

马律师1984年开始执业,具有丰富的法律研究和实务经验,曾参与招投标及政府采购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核工作;

作为省机电设备招投标中心的首席法律顾问,多次为大宗进口机电设备招标、技改项目招标和政府采购办公机具、交通通讯设备招标、工程施工、监理招标等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马律师曾先后主持过中孚电力、新乡科隆、河南兴亚、漯河振豫、开封特耐、河南光达等十余家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及上柜交易工作;

主持河南外贸畜产公司、粮油集团公司、凯达公司、丝绸公司、抽纱公司、机械设备等公司的内部职工持股改制工作;

马律师作为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了河南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有关产权界定和股权转让及河南光达集团与大同水泥吸收合并的论证工作;

参与了省政府法制办对中原国贸与凯达公司改制规范及河南省政府深圳河南大厦建设用地项目演变与权属确认、债务重组等论证与策划工作。

马律师作为交通厅公路局的首席法律顾问主持了全省13个中外合资、合作、独资建设经营基础设施项目和有偿转让公路收费经营权项目的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并受托负责起草了《外商投资建设公路项目管理办法》。

马律师主持过50多家企业的改制工作:曾作为主办律师参加了辉县市电厂改制及资产重组和其后的收购兼并的全过程商务谈判、负责起草所有法律文件、并为其改制及资产处置方案和债权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提供了全过程的法律服务;

2005年为焦作武陟电厂与韩国电力公社合作项目谈判、筹建及BOT特许经营和南阳鸭河电厂合资项目二期工程项目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马律师自2000年开始为河南省九五重点建设项目“许平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了全程专业法律服务至今。

代理参加了日(照)——南(阳)高速公路开封段和阿荣旗至深圳高速公路开封段、信阳段以及济源至东明高速公路获嘉至新乡段、新乡至长垣段等七个项目的项目法人的投标工作,带领我所招投标业务部所编制的投标文件,获得了六个综合评标第一、一个第二的优异成绩,受到了业界的高度好评;其后为上述高速公路的BOT特许经营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先后为南阳市、洛阳市、鹤壁市、安阳市、漯河市的国有企业及医院改制、市政公用行业供水、供气、供暖、城市道路、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招商引资、特许经营提供法律服务。

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包括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修改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出具见证意见等。

为深圳市前海乐泰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私募基金登记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为上市公司思达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上市公司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及购买资产以及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为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发行205亿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河南投资集团发行30亿企业债和短期票据、河南万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亿企业债等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016年受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起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历时四个月,通过在新乡、洛阳、平顶山、漯河、安阳、鹤壁六市进行实地调研,深入郑州市住宅小区进行问卷调研,发布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倾听各方的心声,以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为目的,在保持公平的基础上着力将现实存在的问题,经过反复论证、修改,带领起草组成员完成了九十八万字的送审报告,包括修订草案、起草说明和参阅资料。河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评审组于2016年10月20日上午,评审通过了该《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


【顾问单位】

马律师担任/曾担任河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河南省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中心、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交通厅公路局、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郑州供电公司、永城煤电控股集团公司、河南民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许平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光彩信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光彩新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河南光彩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河南富原公路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河南省移动公司郑州分公司、河南省印刷物资总公司、河南省体育场、河南光彩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著名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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