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领域
近日,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发行金额为10亿元人民币,期限为270天,票面年利率为3.40%。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成功发行,发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90天,票面年利率为3.40%。
由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沈琦律师牵头,张志扬律师、杨宁律师承办并担任签字律师,联合债券业务团队其他成员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作为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为两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法律尽职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修订两期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等文件,高效、专业地完成了两期债券发行专项法律服务。
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上两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成功发行再次体现了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债券市场法律服务方面的专业水准与经验,并进一步巩固了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债券发行法律业务方面的持续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