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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9日,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能源”)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56号),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50亿元。此次债券由平安证券承销,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专项法律顾问,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在12个月内择机组织发行。
河南能源是经河南省委、省政府批准,分别于2008年12月、2013年9月经过两次战略重组成立的一家国有独资特大型能源化工集团,目前产业主要涉及能源、化工、有色金属、装备制造、物流贸易、建筑矿建、现代服务业等产业,主要分布在河南、贵州、新疆、内蒙古、青海、陕西等省(自治区)。拥有煤炭产能近1亿吨,化工产能合计近1000万吨(其中甲醇282万吨;煤制乙二醇130万吨、规划建设300万吨;二甲醚70万吨;醋酸60万吨;1,4-丁二醇19万吨;聚甲醛10万吨;PVC24万吨)。截至2016年底,拥有资产总额2578亿元、员工21.5万人。2016年生产原煤6658万吨,化工产品合计636万吨,实现营业收入1265亿元,上缴税费55亿元,完成项目投资33亿元,位列2015年世界500强企业第364位、2016年中国企业500强第101位。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马书龙律师牵头、张志扬律师、李超尘律师和李玉丹律师等组成专项法律服务团队,作为发行人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主要涉及的工作包括:就河南能源的公司债券发行事宜进行法律尽职调查;审阅、修改募集说明书、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公司债券发行相关文件;根据发行人及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就公司债券发行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等。在项目进行过程中,金学苑律师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高效、专业地完成了本次债券的专项法律服务,获得了客户及中介机构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