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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苑律师为上市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解除限售股份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时间:2017-10-27 点击:4063次


2017年10月25日,上市公司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1896,股票简称:豫能控股)发布公告,豫能控股 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向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193,346,930股,占豫能控股总股本的16.8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独立财务顾问,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来源为豫能控股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 2009年9月17日,豫能控股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豫能控股将其拥有的焦作电厂#5、#6机组和其他资产及相关负债与控股股东河南投资集团拥有的南阳鸭河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和南阳天益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进行置换,同时,豫能控股向河南投资集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193,346,930股,剩余对价0.96元豫能控股以现金支付。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豫能控股2010年度重大资产重组发行人律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主体资格、限售股票情况、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独立性、股份锁定期、标的资产盈利预测等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适当核查,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证券业务是金学苑的核心业务领域,金学苑专门成立了公司证券法律业务部门,汇集一批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证券律师,组成专业服务团队,迄今已为数十家企业提供优质证券法律服务。金学苑与监管部门、证券公司、会计师等中介机构,都时刻保持着最密切的业务合作和信息沟通,金学苑熟悉证券上市及交易规则,能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证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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