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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6日,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出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6年2月5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中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守法合规经营,防止登记申请机构的道德风险外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因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宜,委托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关法律意见书。本项目由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尤笑冰律师、合伙人和燕红律师、马良律师和王丽丽律师组成的团队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金学苑律师团队对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公司运营情况、公司的治理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调查,在此基础上针对性的提出规范整改方案,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针对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两份法律意见书均顺利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审核。上述法律意见书的审核通过,为本所办理私募基金业务进一步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在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成立, 是一家以私募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审核通过,将为安达资本(深圳)有限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规范运作打下稳固的基础。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为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范运作提供及时、有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