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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投资集团与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联合举行去产能法律问题专题研讨会
时间:2016-02-29 点击:2664次

2016年2月2日上午,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就去产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召开业务研讨会。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部郑刚主任,李旺、王晓娜、钟煜晖,河南中医药大学副教授、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业务部部长韩云志律师、魏星律师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具体提出五大任务,其中去产能排在首位。在此新经济常态下,针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就成为河南投集团有限公司必须要考虑的问题。

本次研讨会以股东清算责任为着眼点,依据目前僵尸企业、植物人公司的现状,围绕《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的立法背景及含义,并结合相关案例进行了深入分析,充分交流。

法律部李旺结合目前面临的某汽贸集团有限公司等案件,针对股东的清算义务,强制清算,破产清算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并针对国内学者的不同观点提出了自己的认识。

韩云志律师结合业务实践,阐述了公司股东未及时清算导致的补充赔偿责任和无法清算导致的连带赔偿责任,并分别就两种情况进行了具体分析。

法律部郑刚主任最后指出,去产能的改革不仅涉及到清算方面的法律问题,还涉及到兼并重组、不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诸多方面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与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政府法律业务部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研究,整理总结现有法律法规、案例、观点,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控股企业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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