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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采纳马书龙等代表关于“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建议
时间:2015-07-06 点击:2514次

 

2015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马书龙收到河南省财政厅经与河南省政府法制办、河南省司法厅共同研究后,做出的关于“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建议”的书面答复。

 

2015年1月,马书龙等代表在河南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建议。

 

答复主要内容为:

 

  一、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河南省财政厅将及时总结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工作经验,在研究编制《河南省省级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时,充分考虑马书龙等代表的建议,把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政府法律咨询服务、行政诉讼代理应诉等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报经河南省政府批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择优选择一批法律服务机构,供采购人自主选择。河南省委省政府已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纳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2015年重点事项》,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二、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河南省法制办正在研究制定《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旨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制度,并将明确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的方式,保证法律顾问在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马书龙等代表的上述建议有利于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对法律服务机构的规范服务与健康发展也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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