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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河南省司法厅下发《关于2019年河南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通报》,由河南省法律援助中心组成同行评估小组,抽查归档法律援助案件,按照《河南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试行)》规定,集中进行了案件质量律师同行评估。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杨爱玲律师承办的“王某正故意伤害案”、“闫某东诈骗案”、李鹏伟律师、张碧舟律师承办的“侯某印故意杀人、强奸案”3件案件被评为优秀案件。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是一项扶助贫弱、保障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社会公益事业,同时也是中国实践依法治国方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法律援助制度是人类法制文明和法律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国家经济、社会文明进步和法治观念增强的结果。用法律的手段帮助人民群众解决诉讼难的问题,是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大背景下的必然选择,是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办案,敬畏法律,依法履职,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依规按程序办案,以良好的操守、精湛的业务、认真的服务和合格的质量确保人民群众满意。办好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