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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8日,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马良律师、陈豪鑫律师和张碧舟律师出席上市公司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有能源”,股票代码:600403)2018年度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大有能源是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集团旗下控股的上市公司,由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后迁址更名而来。公司注册资本为833,649,963元,其中,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集团持有706,182,963股股份,占84.71%。 公司矿区储量丰富,煤种齐全,地跨三门峡市所辖的义马、渑池、陕县以及洛阳市所辖的宜阳、新安、孟津等县(市),现有11座生产矿井和7个生产辅助单位,职工和家属10万多人,所产优质长焰煤、焦煤、贫煤、洗精煤广泛应用于发电、造气、工业锅炉、炼焦、建材等行业,产品广销河南、湖北、华东等20个省区。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作为大有能源常年法律顾问,专门组建了法律服务团队,为大有能源提供与上市公司监管关系密切的制度建设、会议见证(含参加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信息披露、关联交易、相关协议、相关培训、与上市公司监管及运行相关的法律服务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