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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朱某涉嫌滥用职权案件作出终审裁定,采纳辩护人意见,认定原审被告人朱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对抗诉机关的抗诉意见不予支持,维持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无罪判决。
该案由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邸瑛琪律师、李桂萍律师担任朱某一审、二审的辩护人,自2013年至2018年,先后六次开庭,历时近五年,最终获得无罪认定,目前已经生效。
朱某原系河南省某厅某处副处长,公诉机关认为朱某在某职业学校审批设立及广告、招生简章备案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行为,并造成国家损失350万元、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在一审判决认定朱某不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决朱某无罪后,以朱某构成玩忽职守罪提出抗诉。
邸瑛琪律师、李桂萍律师担任辩护人后,提交证据、提出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申请,并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指控行为与指控结果不具有因果关系等方面提出辩护意见;并提出抗诉机关更换罪名抗诉缺乏法律依据,认为朱某的行为不构成滥用职权犯罪,亦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由于涉案职业学校违法发布虚假广告,导致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数百名学生家长围堵省委及省劳动厅大门,在互联网上发布大量照片和言论,引起省领导的重视及批示。金学苑律师在案件承办过程中,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办案单位的尊重和高度认可。本案的成功辩护为本所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提供了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