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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提请会议三审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这是《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16年来首次“大修”。其间,修订草案历经三审,八易其稿。新修订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将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会后,河南省人大召开了新修订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记者会,就关注度较高的热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答疑。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承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关少峰、河南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达、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马书龙律师出席了记者会。
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的利益,是关系民生的大事。《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此次大修面临很大难度,这部条例很复杂,法律关系的调整至少涉及业主、物业企业、水电气暖专营单位等8个方面,修订难度很大。
此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是河南省人大首次通过购买立法服务的方式开展修订起草工作。经过严格评估,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被正式确定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单位。
2016年5月17日,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起草《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签约仪式在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内举行,正式确定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为《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起草单位。
自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受委托承担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稿)》立法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在马书龙律师的带领下,起草组完成了九十八万字的送审报告,包括修订草案、起草说明和参阅资料。
起草组广泛搜集研读资料,全面深入调研。通过在新乡、洛阳、平顶山、漯河、安阳、鹤壁六市进行实地调研,深入郑州市住宅小区进行问卷调研,发布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听取各方建议。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组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省人大评审通过。此次条例修订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生动实践。
河南省人大高度评价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认为修订草案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具有清晰的修订思路和内容:一是修订草案依法起草,遵循上位法,体现了立法的合法性;二是立法为民,将业主自治贯穿始终,体现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三是广泛深入调研,体现了扎实的工作作风;四是草案问题有针对性,立足河南,体现了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五是条文具体明确,体现了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修订草案对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业主知情权、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服务等典型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强调保障业主的自治权利,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作为河南省司法厅直属的融法学教学、科研、专业法律服务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历史悠久,学术研究氛围浓厚。在修订草案的起草过程中,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与河南省法学会协调配合,发挥专业优势,按时保质完成起草工作。此次条例修订凝聚了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心血、智慧和汗水,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物业管理条例的修订过程中做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