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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日,金学苑律师事务所举办“《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解读”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信托房地产部张碧舟律师主讲,信托业务团队全体成员参与学习。
2017年8月30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旨在进一步规范私募投资基金活动,保护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张碧舟律师首先对私募基金监管政策演进进行了系统梳理,然后对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征求意见稿吸纳了《私募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基金业协会近两年颁布的各项自律规则中所逐步确立的监管规则(例如登记备案、专业化经营、募集行为合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展业及时性等),并对违反这些规则规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律后果。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精通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所涉诸多法律事务,并在该领域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既包括独立的私募基金公司,也包括私募基金公司的投资方。金学苑秉持“力求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综合服务,寻求最妥善且增值的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促使客户利益的实现”的服务理念,为私募基金和交易的其他参与者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金学苑的律师团队活跃于众多的私募基金投资和风险投资项目,金学苑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基金设立募集、投资、管理和退出在内的全方位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