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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学苑律师为河南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提供律师见证
时间:2017-06-15 点击:5209次


2017年6月8日,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农开”或“发行人”)召开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及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票据持有人会议提供律师见证,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沈琦律师、公司证券部部长张志扬律师、公司证券部副部长杨宁律师、袁军房律师和马良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河南农开于2016年1月21日公开发行2016年第一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16河南农开MTN001,债项代码:101662009,主体评级:AA),该笔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5年,票面利率为4.2%;于2016年4月15日公开发行2016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16河南农开MTN002,债项代码:101662037,主体评级:AA),该笔债券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为4.05%。以上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均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担任主承销商,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担任发行人律师。      

河南农开于2017年4月5日在银行间市场披露了《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文件》,所出售资产占发行人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7.09%,本次资产出售为溢价出售。在确认相关收入后,预计本次资产的出售将造成发行人少数股东权益减少24.59亿元,归属母公司权益增加1.05亿元,净资产总体减少23.53亿元,占发行人2016年未经审计净资产的19.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议程》(2013年版)等相关规定,民生银行定于2017年6月8日召开“河南农开MTN001”、“河南农开MTN002”持有人会议,审议表决《关于河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公司子公司对外出售资产及维持债券存续的议案》。      

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债券持有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发表了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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