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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共同承担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立法项目获得河南省人大评审通过
时间:2016-10-31 点击:5640次

2016年10月20日上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评审会在河南省人大召开,对由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共同受委托承担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进行评审。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铁平,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王中夷作为立法评审组成员参加评审。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铁平


河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关少锋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王中夷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世民,河南省人大常委、河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金学苑律物业管理起草组组长、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主任,河南省法学会徐颖,金学苑律师事务所物业管理起草组成员付爽参加会议,并向河南省人大法制委领导做工作汇报。


河南省人大常委、金学苑物业管理起草组组长、金学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书龙主任


河南省法学会党组成员、副会长贾世民,河南省法学会徐颖

自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共同受委托承担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稿)》立法项目工作启动以来,历时四个月,起草组完成了九十八万字的送审报告,包括修订草案、起草说明和参阅资料。起草组广泛搜集研读资料,全面深入调研。通过在新乡、洛阳、平顶山、漯河、安阳、鹤壁六市进行实地调研,深入郑州市住宅小区进行问卷调研,发布网络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广泛了解物业服务与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矛盾,听取各方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组进行草案的起草工作,经过反复论证、修改,最终形成《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评审。修订草案对物业管理中业主自治、业主知情权、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区域及配套设施设备、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行政服务等典型问题进行了细化规定,强调保障业主的自治权利,规范物业服务和管理活动,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河南省人大立法项目评审组肯定了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在《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相关工作,认为修订草案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具有清晰的修订思路和内容:一是修订草案依法起草,遵循上位法,体现了立法的合法性;二是立法为民,将业主自治贯穿始终,体现了正确的指导思想;三是广泛深入调研,体现了扎实的工作作风;四是草案问题有针对性,立足河南,体现了立法解决实际问题;五是条文具体明确,体现了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提出该草案存在篇幅较长、文字表达准确性还需进一步推敲等问题。

河南省人大立法项目评审组认为:此次条例修订是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委托第三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的实践,河南省法学会、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很好的完成了起草工作,评审通过了河南省法学会与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共同受委托承担的《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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